第一步: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,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启动报废程序,进行立项;
第二步: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向各部门、各学院下发通知,上报报废设备,国资处设备科进行审批,达到报废条件予以报废,并请示校领导;
第三步:安排各部门、各分院按规定时间,将待报废仪器设备集中堆放至国资处制定库房,确因报废仪器设备数量大,经部门负责人及国资处同意,集中放置本部门制定库房;
第四步:组织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资产处专家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鉴定,将仪器设备按照10万以上和10万以下分别列出清单;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第五步:根据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资产处专家鉴定结果,发文至省教育厅,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上报,将报废仪器设备在线上报;
第六步:待发文、在线上报完毕,及时与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进行联系,跟踪报废程序进度;
第七步: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,对已审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下账处理,国资处做资产管理数据库退库处理,财务处做下账处理;
第八步: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,请示校领导是否进行残值处理,根据领导批复,发布公开竞拍公告,组织报名,启动报废仪器设备公开竞拍工作;
第九步:组织现场鉴定,参加部门国资处、计财处、审计处、保卫处及相关教学和职能部门,为避免串标,当场竞价,以书面形式约定相关事项,并要求中标人履行义务,交保证金并到财务开具缴款单,开具发票;
第十步:搬运报废仪器设备,并清理现场。
第十一步:进行验收,工作完毕。